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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简单,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请求帮助或向法院起诉就行,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老板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看本法条: 劳动法第八...
可以去重新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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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办理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注意1年的规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若公司不申请,自己可以申请。 第三步:工伤待遇(与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和社评工资相关)。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不能主张工伤赔偿,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如构成劳动关系,属于工伤,单位不予申报的,可自行申报。 收集以下证据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条件许可的,还可进行录音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收集上述证据后,为避免时效超过,你可同时申请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同时向工伤保险机构申报工伤,但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保险机构会要求您补足材料,暂时中止工伤认定程序。 您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后,如果您收集的证据足够充分,仲裁庭会依法确认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取得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结论,您可向工伤保险机构提交上述仲裁裁决,工伤保险机构恢复工伤认定,依法进行认定您的伤情构成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以上程序,取得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为最关键的一环,为维权的基础,一定要准备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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