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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审批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办理其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和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处于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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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一)违反法定条件、权限和程序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二)为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三)对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设施予以验收通过的;(四)对建设项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长期失察,或者对有关违法行为放任、纵容的;(五)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省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未按照其资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行投资管理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核准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项目备案手续后1年内、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铁路、公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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