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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再以你的名字购买商品房,如果以你名字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就要收回,只要是以你的经济适用房户口单位上的任意一人的名义购买商品房就要收回...
1、可以不进行公证处理。 2、你父母出资,然后将房产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则该房产系你个人财产,不涉及共同财产问题。 3、若考虑到父母以后再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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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住我母亲的房子,有事急需把房子的名字更名给我,但她只想把使用权给我,不想把产权现在就给我,她担心以后自己要用。不知应如何办理?答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变更房产证明上的名字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后就等于是房屋的产权的转移,也就是说如果你现在将你的母亲的房屋的产权证上的名字换成你的,就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产转让登记,一旦登记后,那么你就依法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因此,改变产权而仅仅改变产权证上的名字是不合法的,违法了我国关于房地产的管理的规定。因此,变更房产证书上的权利人的名字而不转移产权在法律上来说是行不通的。(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XX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一)、安置房是否能够进行买卖,要看该拆迁安置房是否具有全产权。房产一般有两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二)、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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