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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抚养权方面,要按照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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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我认为:1、对复婚后的孩子抚养问题,不管从法律上还是感情上,都应当双方抚养。--除非你与前夫复婚前先有协议。2、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你们不仅曾经结婚,而且有了孩子。当时为什么要离婚呢?从法律上讲是感情确已破裂。现在又想复婚,说明你们又有了感情。否则,复婚就没有理由。既然这样,双方一起共同抚养亲生子女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所以,如果在共同抚养孩子的问题上都不能达成一致,不免让人怀疑你们复婚的理由。3、孩子毕竟也是他生的,孩子的身上同样流着他的血液。所以,从法律上讲,你只是直接抚养孩子(负担经济)的权利,并没有剥夺他作为孩子监护人的权利,同样是你们俩共同的孩子。从遗传的角度讲,孩子永远是你们俩的--哪怕被他人收养。4、从你咨询的内容看,你非常爱你的孩子。我也非常欣赏你伟大的母爱。但是,我一直认为,一个健康的家庭也好,一个健康成长的孩子也好,都非常需要有一个既爱妻子也非常爱孩子的丈夫和父亲。而且爱妻子与爱孩子几乎是不可分的,是一个好男人,尤其是优秀男人的基本素质。让孩子的父亲有更多的机会去关心、爱护孩子,不仅对你们家庭和睦有好处,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正面效应,还有可能对你们夫妻感情有益。所以,如果没有非常特殊的原因的话,我劝你还是由你们夫妻共同抚养孩子为佳。最后,我祝你们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孩子健康、学习进步。
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搜索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补充说明:父母能否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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