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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
税务行政复议中时间是(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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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是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一种,当然,在制定行政复议法之前,我们也是有参照标准的,正如地方法律在制定具体内容时需要参考国家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一样。
近年来,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行政复议法》等文件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加强组织和专业人才建设,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单位负责人(含正职和副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和出庭应诉制度,做到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率100%。认真执行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时限要求,自觉履行各项法定义务。
税务行政复议终止的规定如下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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