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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又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
1、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本规定第七章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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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二者有着某种承接关系,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二)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三)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而实施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实施行政处罚的效力期限一般是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能再予以处罚;行政处罚的决定期限则是九十日,但是能依法当场作出决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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