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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的客体应为何种形态?

2025-01-20
网络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这些作品包括各种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例如: 1. 文字作品; 2. 口述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 美术、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等。 根据《著作权法》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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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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