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则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书,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
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则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书,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放弃法律是这样规定的: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对继承权的放弃的规定:1、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2、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的法律规定,是对公民基本生存需要的保障,符合条件的唯一住房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虽是唯一住房,但达到以下条件的也是可以执行: 1、面积超过了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2、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 3、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4、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5、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参见以下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