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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和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由负责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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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进行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1、双方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 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2、单方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 在现实医疗纠纷鉴定实践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技术问题说不清楚、对于鉴定程序也缺乏了解,往往是带有鉴定的要求就直接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鉴定中心的接待人员,从方便鉴定的角度出发,会按照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填写或者撰写相关的文书,但是,这样的帮助是出于对患者及其家属方便的基础上的,如果相关工作人员不提供这样的方便的,患者及其家属也不要生气,按照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应当撰写相关申请的。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撰写相关材料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请求协助和帮忙。
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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