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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2)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3)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根据《》第条,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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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二)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三)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四)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五)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根据刑诉解释的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以下内容:(1)被告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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