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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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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 社区戒毒从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禁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发出解除社区禁毒通知书送达社区禁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7天内通知社区禁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事务所。 2、强制隔离毒品的期限为2年,从强制隔离毒品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隔离毒品的人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毒品的场所强制隔离毒品的3个月到6个月后,转移到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毒品的场所继续强制隔离毒品。 执行前款规定没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强制戒毒一般在戒毒所呆多久可以放出来,根据毒瘾的大小定的,必须完全戒赌才能放出来。 《禁毒法》第47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戒毒条例》第27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社区戒毒自戒毒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社区戒毒期限届满前七个工作日内,将社区戒毒协议和有关材料报送执行地公安机关。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送达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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