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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1.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市区初中和全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注册(转出、转入、借读)工作。 2.学生转学...
小孩邻水户口,到广安读书,需要一定的条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安工作或居住。《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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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转学,有两个前提条件: 1,是接收学校愿意接收;需要事先联系; 2,是当事人所在的学校以及当地教育部门愿意放行;两者是缺一不可的; 3,当事人可以和当地教育部门协商解决。 二,转学籍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监护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运行使用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省内转学,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审核通过,转出学校确认,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完成转学变更。转学完成后,原学校不得保留学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成功后,转出学校应将相关转学证明材料留存备案。学生转学应在学期结束或开学时进行,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
需要解决转学籍就读手续:应事先询问房屋所在地的对口学校的负责人可否认可接收当事人的娃儿转学籍就读,手续和资料能够参照如下:《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学生因家庭寓居地和其法定看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由须转学的可申请转学,由其法定看护人提议申请,经转出和转进学校认可,并报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持转学证明、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印章的《登记册》,方可解决转学手续,并将有关学籍档案在三个月内转进接收学校。第十七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一律免试入学。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进学校应允予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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