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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不使用名称的不用提交); 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3、申请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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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经营场所证明书家庭经营的家庭关系证明书名称预批准通知书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特别证明书。材料准备好后,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领取个人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 二、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 3、申请人的委托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如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申办营业执照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有: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计生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三、(1)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者经过备案的租赁合同;(2)经营场所涉及环保、消防等部门行政审批的,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申请设立前有办理才须提交);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餐饮行业需办理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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