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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赠与需要缴纳税款。受让方属于个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无偿赠与股权由受赠方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企业的,应当缴纳...
对于赠与人来说,因为赠与是无偿法律行为,而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股权转让价款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和股权交易成本的余额,既然股权转让无收益,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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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赠与人来说,因为赠与是无偿法律行为,而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股权转让价款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和股权交易成本的余额,既然股权转让无收益,也就无所谓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对于受赠人来说,《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列明的应税所得有以下十种: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而继承或赠与所得不在明示之列。《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还存在一个兜底条款,即第十一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也就是说,法律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在上述十种应税所得之外另行规定应税项目。但从目前税法部门规章来看,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在非法定条件下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应当按20%计征个税以外,均没有受赠或继承其他财产所得应当交所得税的规定。因此,可以说对受赠股权所得收益征收个税目前仍然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真空”,根据行政机关“法无明文规定即无权”的法律原则,自然人受赠或继承股权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股权赠与无论对于赠与人来说,还是对于受赠人来说均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所以,无偿赠与股权目前是免税的。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为加强自然人股东所有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堵塞征收管理漏洞,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5月28日发出《关于加强所有权转让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信〔2009〕285号)。该文件明确,税务机关应加强所有权转让所得税计算依据的评价和审查。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申报的纳税申报依据明显低(例如廉价和低价转让等),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考各股净资产和个人股东所享有的股份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核定。对于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赠与他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收法规尚无明确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即无权”的法律原则,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赠与他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自然人股东是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净资产情况及股东的股权比例核定其计税依据,但如果自然人股东是将股权赠与他人,无论是赠与人还是受赠人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的规定,可能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应纳税所得额只有两项:九、财产转让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中,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可见并不包括本题中所述无偿受赠的情况。而关于其他所得的相关规定也未提及接受捐赠方的资产作为纳税事项。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捐赠的资产在接受方未变现前是无需纳税的,但在实际变现时也不能按原账面值抵扣既可。2、《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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