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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1、...
1、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为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如果属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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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请交通事故请求民事赔偿的,可以选择去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有权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首先,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案件是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我们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的管辖原则,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侵权行为地法院。侵权地点包括侵权地点和结果地点。因此,交通事故当事人起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多个被告在不同地区的,可以向任何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起诉时可以考虑方便行使权利、利于民事赔偿的原则选择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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