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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离婚诉讼案件可能会判离婚,也可能不会判离婚。根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
夫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若想要实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就只能靠法院判决离婚。这个时候要想法院一次判离,那么就需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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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次可能会判离婚。根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起诉次数来决定的。
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即使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但以下情况可以缺席审理: (1)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被告缺席,仍需要原告提供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原告仅仅陈述夫妻感情破裂,而没有拿出充分的证据,法院仍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原告拿出合法、真实、有关联的证据,而被告缺席,法院一般会认定原告的证据,进而判决离婚。
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如何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是关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离婚夫妻就共同债权协商不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如银行利息);另一方面表现为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对债务人的信用或履行能力存在怀疑而导致债权难以实现或无保障,或者有可能实现却因成本太高,或者因为债权的数额小,当事人权衡利弊后,认为不如分得其他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一致法院如何判出现这些情况时,法院均不应作出债权归一方的判决。因为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任务之一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在财产关系上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共同债权是一种连带债权,这种合法的连带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如果法院将这种连带债权判归一方所有,无疑剥夺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即另一方的债权。所以,法院遇到此类情况时的职责应限定在查清是否存在债权,债权归一方还是双方,双方能协商则尊重双方的意见,不能协商,告知当事人就债权问题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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