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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
可以优先获得抚养权的条件是: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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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可予优先考虑抚养权的条件: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可以优先获得抚养权的条件是: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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