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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地的面积和位置。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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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住宅以外的项目按要求实施屋顶绿化的,屋顶绿化面积可按照以下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一)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二)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三)覆土厚度0.5米以上不足1米的,按50%计算绿地面积;(四)覆土厚度0.3米以上不足0.5米的,按30%计算绿地面积;(五)覆土厚度0.1米以上不足0.3米的,按10%计算绿地面积;(六)覆土厚度不足0.1米的,不计算绿地面积。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决定:(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核发《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在建(构)筑物墙面实施垂直绿化,种植槽宽度0.5米以上且覆土厚度0.5米以上的,以其种植长度计算的绿化面积,可按照20%的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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