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欺诈”本身是一个主观的概念,难以形成客观的标准。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买受人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
开发商可能的欺诈行为包括:故意不告诉买家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已经取得、故意不告诉买家所售房屋已经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开发商存在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出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等行为,可以认定开发商属于欺诈。具体其他情形是否属于欺诈,应当根据实践中具体情况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出售现房,以次充好或者对购房者隐瞒房屋的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 2、以一般的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 3、明知道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屋,但还是欺骗购房者进行公开销售。 4、利用广告等媒体,对出售的房屋做虚假宣传。 5、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实施诈骗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高额标准的当事人,将面临以下刑事惩处措施:首先,刑罚范围将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有可能需要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其次,若犯罪数额较大或产生多种其他严重情形,最终的判决将有所提高,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仍需缴纳罚金;再次,若犯罪人员的行为极其恶劣,造成受害方巨大经济损失,刑事惩罚则有可能变得更加严厉,包括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及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若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数额标准,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4人已浏览
29人已浏览
25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