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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认定标准:(263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产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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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劫罪一般不只是以抢劫的价值多少定罪量刑,还有根据犯罪的情节及造成的后果。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2、抢劫中的金额标准一般为:500-2000元数额较大;5000-2000元数额巨大,3000-20000元-10万特别大。
1、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2、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3、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实行数罪并罚;4、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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