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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方式。但是,非法强制拆迁造成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确定的赔偿标准。此外,一般包括非法强制拆迁造成的室内物品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室内物品损失需要根据具体不同情况确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赔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受害人可以对不赔偿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强拆城市房子应当给予以下赔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后,我们可以要求行政赔偿。一是房屋价值损失。2、被埋物品和房屋装修损失应当赔偿。3、本人因非法拆除房屋而不得不租房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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