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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是否能进入董事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是否是新股东并不影响。董事会的三大职能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
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许多国家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程序。我国《公司法》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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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股东大会是一个企业的最高机构,董事长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所以一定要参加股东大会,要是有重要事情或个人原因不便参加,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表参加或者用通讯的方式参加。
如果公司股东多,或者公司规模大,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帮助股东管理公司,持股能进入董事会多少?实践中,不是持有多少所有权就可以进入董事会,没有所有权的人也可以进入董事会,董事会的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只保留执行董事,也可设立3-13人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5-19人董事会。依据公司具体情况,如果股东所占股份较少,且公司董事会人员较少的情况下,股东就很难加入董事会。为了保护小股东的权益,选举董事可以在章程中实施累计投票制。实行每个股份持有者按其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与被选人数的乘积为其应有的选举权力,选举者可以将这一定数的权力进行集中或分散投票的选举办法。例如,股东会需选五名董事,某股东持有100个普通股,这样他就有了500票的权力。他可以用500票去投某一名候选人,对其他候选人一票也不投, 这种情况就能有效的保证,他所选择的候选人,有更大的机会成为董事。
以管理公司为目的的董事会的出现和发展贯穿于法律的发展史中。19世纪末以前,人们普遍认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仅是公司内的一个为员工大会中的股东设立的代理机构。 到了1906年,英国上诉庭更加清晰的区分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权利划分,公司的管理权归董事会,而股东大会不能干扰他们合法的行为。这最后在股东间形成了一种共识:“董事局内只有董事才能管理公司。” 今日,对这种共识的描述是:“公司是一个与股东和董事完全不同的实体。他的一些权力,依照他的章程,是由董事行使的,而另外的是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的。如果一些权力是赋予董事的,那么他们并且只有他们才能行使这些权力。只有一种途径,让多数股东来控制权力的行使,要是改变公司章程,要是根据章程,有些特殊情况发生,董事会股东大会可以拒绝或者重新选举那些股东不满意的董事。股东不能自行获得根据章程赋予董事的权力,同理,董事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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