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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1、分公司是没有股份的,所以也不存在转让股份的问题。 2、分公司作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从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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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重新分配,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既然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其股权自然由总公司进行分配,而不能自行分配股权。
可以,但是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此外,特定的人转让公司股份有以下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分立后,只要是符合转让条件的,就可以转让其股权,法律没有规定公司分立后,应当经过多久才可以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的,只要公司完成分立后,股东就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股东必须经过多久才能转让股权的,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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