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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951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61年1月1日(个体、私营企业职工可放宽到1956年1月1日)后出生,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均可参加社...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为1000元。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家居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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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吉劳发【1996】196号)文件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度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抚恤金标准根据民发[2007]64号文件,“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中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死亡后抚恤金进行调整,即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因病死亡的企业离休人员抚恤金由原来的10个月基本养老金的60%,调整为20个月基本养老金的60%.
1、职工去世后,经办人核实职工个人工资及相关信息,核算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2、经办人约请职工遗属、所在单位负责人,介绍费用标准核算情况,并征求相关意见。 3、经办人拟草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困难补助标准的文件,并请去世职工遗属阅签,文件经副处长审核后处长签发(文件一式8份),文件交财务处、所在单位、去世职工遗属,同时存入去世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事项,每年年底通过适当方式调查了解后确定下一年度的标准等。 5、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生前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发给一次性救济金,其标准为死者生前7个月本人工资或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 第五条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供养的直系亲属,可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酌情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生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补助标准以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城镇的每人每月发给50%;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40%,供养直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10个百分点。 死者配偶如有固定收入(包括个人开业)的,其收入总额扣除本人必需的生活费和本人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均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后,所余部分应作为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不足的再按前款规定的标准补足。 发给的生活困难补助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本人工资或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发至供养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一、遗属领取葬礼费用需要带死者遗体火化证明书,遗属和死者关系的证明书和证明书(一般为户籍薄或结婚证明书)交给死者原公司的人事部门,原公司向当地人事局的工资管理部门或社会保险局发送盖章。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参照执行)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赔偿金的最新标准是死后被选为烈士的,一次赔偿金是80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因公牺牲的是40个月的病,是20个月。葬礼费用因地而异,一般一次补助3个月的基本退休费用。但是,为了实施葬礼改革,有时需要提供火化证明书来领取葬礼费用。请注意。抚恤金和葬礼费的计算基数是基本退休费,不是工资卡的退休费不要只盯着一次赔偿金和葬礼费用。对于一些家庭来说,重点是处理死者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抚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孩子、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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