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民法总则》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和1986年的法没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规定就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 所谓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时候,只能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基础,而不能以其他别的东西作为根据。审判人员的首要任务就是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正确应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 所谓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判人员办理民事案件,只有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做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案件,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贯彻实施。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是我国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长期以来一直指导我国的诉讼活动,对于提高审判人员的办案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根据《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6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