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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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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采取财产保全可以给对方心理压力,增加调解成功率或者诉前解决纠纷的可能,并且如果自己胜诉后执行起来也有保障。被保全的财产既不会给你也不会被拍卖,相反,如果你申请的是诉前财产保全的话是一定要提供担保的。你说的“拍卖”之类是属于执行阶段的,并不是财产保全本身的结果。而到你胜诉后真正要强制执行时,究竟是将保全财产让你拖回家还是将拍卖之后的价款给你,就要看被保全的财产的性质了。比如对方欠你货物,而被保全的就是这批货物,那到时候很有可能是把货物直接给你。如果对方欠你货物,但保全的是它的一台设备,那到执行阶段的时候就是将机器拍卖所得价款中与货物等值的部分给你。在诉讼阶段你还有一种选择就是申请先于执行,不过这个的要求就比较高了。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具体你可以百度一下。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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