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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更名在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2.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
继承房产过户,先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有所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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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公公和你婆婆各有一半产权。你公公去世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其房产份额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割。由此看出,你公公的母亲有继承权,虽然你公公的遗产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时),实际并未进行遗产分割,即继承人尚未取得应得的房产份额。此间,倘若公公的母亲去世,其应得而未得的房产份额,将由其转继承人继承,其转继承人是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她的子女有转继承权。房屋过户时,仍需他们配合完成,这是必经之路,其它的不用想了。 转继承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只不过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取得遗产或接受遗产,就已去世,其应继承的遗产转归自己的继承人继承,因此,实际上是两个继承连续发生,一并处理。
1、无需公证; 2、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 3、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4、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5、
房产证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更名。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房地产登记,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区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同级房地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各区房地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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