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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特别要求,只要把自己的意见表达清楚就行。有以下三个要点:一、对解除婚姻关系的意见。主要叙述清楚时间,子女情况,因什么要求。二、对财产分割...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诉讼按你们的财产情况收费, 你们有无共同财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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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特别要求,只要把自己的意见表达清楚就行。有以下三个要点:一、对解除婚姻关系的意见。主要叙述清楚时间,子女情况,因什么要求。二、对财产分割的意见。主要说明有哪些,是否存在婚前财产,分割意见及理由。这部分最好将夫妻共同财产一一列明,不要认为这是隐私,就不愿意多说。如果在离婚后发现有判决中没有列明的财产,就存在隐匿转移的问题,到时候举证就简单多了。三、对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意见。主要说明是否愿意抚养孩子,如不愿意,如何支付,及对探望权的实现方式的意见。
对方主张的事实需要有相关证据作证的,因此你可以让对方出示证据,你也可以提供反驳对方事实的证据。需要说明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却无和好可能,若不存在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法定的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第一次诉讼离婚,调解不成,法院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因此若是涉及到此项的事实,你可以围绕此中心点反驳
离婚开庭,原告可以把自己的理由和要求通过诉状的形式说出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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