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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点是什么

2021-03-11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在现在国家关于土地这个方面是管理的越来越严格,主要还是因为土地它所拥有的一个价值是非常高的,在土地上建造一些房屋或者是种植农作物都是非常有效率的,一样的行为,所以关于这个租赁土地使用权的一个期限也是有着一个限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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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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