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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规定。申办职工...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规定。申办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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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发放标准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二)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三、其它(一)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
二、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条如下:1。一般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应当持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用。2、省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具备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支付1年以上,并继续支付;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定。申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用人单位应当持当地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颁发的有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申请生育津贴或一次性分娩营养补贴的,还应当持有婴儿出生、死亡或终止妊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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