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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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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量刑标准2009年10月27日,唐某驾驶载重车在海南省三亚市发生交通事故,撞上骑电动车的刘某以及后座的何某,导致刘某当场死亡,何某重伤。经鉴定,唐某(已判刑)负全责。被告人赵某是唐某的朋友,就唐某的赔偿问题进行了一次调解,但是死者家属和唐某家属及唐某车辆所挂靠的广西桂林某运输公司均不同意调解方案,未达成协议。赵某声称自己神通广大,以前帮人处理过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于是唐某家属及唐某车辆所挂靠的广西桂林某运输公司在2010年2月给了赵某8万元活动费和11万余元赔偿垫支款委托赵某处理该起事故。被告人赵某心生贪念,拿着委托书找到死者家属,谎称自己是桂林某运输公司股东,又拿出伪造的警官证,与死者家属签订了一份至少赔偿26万元的“承诺书”以及一份从轻判决谅解书,如超出本数按保险实际赔付。被告人赵某三次共赔付死者家属3万后,没了下文。随后,被告人赵某伪造三亚市交通警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和《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37万多元)》及假章和签名,通过桂林某运输公司提交给桂林某保险公司。2010年6月,骗取保险公司交强险理赔款12万余元和商业险理赔款26万余元,除了退还唐某家属及桂林某运输公司的11万元外,均纳为己有。2011年6月,何某与刘某家属多次向赵某追要赔偿款未果将桂林某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后,桂林某保险公司方知受骗,便报案。同年11月2日,赵某被抓获归案。2013年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条文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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