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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利息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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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息确定: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一)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民间借贷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显然会出现出借人实际交付的金额与借款金额不一致的情形。对于借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与出借人实际交付的金额不一致的情形,经审查,属于在交付本金时预先扣除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数额认定借款本金并计算利息。借据载明的绝大部分金额通过转账支付,出借人主张剩余部分系采用现金交付,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的,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禁止利滚利的行为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滚动结算后将利息计入本金,重新出具借据再计算复利,其利息应当以最初的本金为基数,超过法定利率的不受法律保护。 (三)扣除利息外费用的情形 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借贷关系中除约定利率外,还约定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中介费、担保费、服务费等费用的,应视为对利息的约定。利息、中介费、担保费、服务费费等合计以后超过法定最高利率的(银行同期利率4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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