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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
合同可以部分撤销,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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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如果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虽然部分履行,但是在撤销期限内,可以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部分解除是合同解除的一种特殊形式,发生了部分权利义务终止的后果。但是,如果将要解除的部分条款构成了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者该部分条款的解除将使合同的主要目的不能实现,或者部分解除将使当事人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称,进而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时,该部分条款不能被单独解除。 合同完全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地成立之后,当合同解除的一定条件出现的时候,因为当事人中其中一方或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使合同从最开始或仅仅向未来消灭效力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解除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基于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而解除,一种是基于我国法律的规定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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