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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准备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2)调查摸底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有关部门补办。处理流程如下:①本人申请;②本村介绍信;③本人提供的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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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票丢失,可持有相关证明资料向有关部门重新发行。办理流程及所需证件资料如下:①本人申请书②本村介绍信③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同时应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④原“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的复印件⑤乡(镇)经管中心重新填写并编码,盖章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土地确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根据法律、政策规定确定某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所属关系和其他权利的内容。确认权机构:确认权机构是指依法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即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确权和使用权。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家庭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款的纠纷的发生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外在表现,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随着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此类纠纷也日益增加。对于我县来说,处理好施工区、库区移民和城市建设中发生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纠纷是维护全县稳定,打造“平安、和谐××”的重大课题。近两年来,我院审理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呈现出四大特点:一是纠纷发生的集中性;二是纠纷多产生于家庭内部成员之间;三是案件性质复杂;四是案件争议标的大,矛盾突出。其发生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发包、回收方面管理不规范、承包户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土地被改造增值等。法院在审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中困难重重,一方面是政策、法律法规滞后,甚至发生冲突,使案件得不到明晰的判断;另一方面是此类纠纷由于有其历史的原困,时间跨度大,当事人举证困难,使案件难于处理。再一方面是土地承包、延包时,多为手指为界,土地征收时又是据实丈量,且有的地方土地承包、延包时工作有交差了事的现象,有的甚至档案资料不完整。要使此类纠纷得到妥善处理,解决的办法是:一是进一步加强立法;二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三是进一步加大司法建议力度;四是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要注重调解,化解矛盾;五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普及和宣传力度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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