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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转让 在转让价款支付上,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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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制方案由改制企业制订,甘肃省集体企业改制程序要吸收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参加,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 (二)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基本思路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职工劳动关系转换、社会保障等)方案,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等。 (三)企业改制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也可采取多数职工代表或多数职工签字形式审议通过,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市企改办批准后组织实施。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相关事项的,应先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国资)局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批。
(二)审核。进行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有关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准文件或意见; 2、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合法、完善、切实可行; 3、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4、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其它债务已得到清偿或已妥善处理,没有欠缴社会保险费; 5、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均得到妥善安置,安置经费已落实到位; 6、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明确、落实。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先由破产改制办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经厅(局)内有关处室、部门会审后,报厅(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理由,签署不予核准意见,并书面告知不予核准意见、理由或需补正的材料等事项。 (三)审定。由厅(局)领导按审核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基本法律法规: 《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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