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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单位组织团建活动并要求员工参加,并无不妥。但在组织团建活动时,员工有权以适当理由向公司请假。但如果确实“强制参加”,这显然违反《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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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某倒地后,同行人员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导游得知后也及时拨打救援电话告知发病情况,因事发地在登山途中,景区及相关人员在接到电话后组织施救、采取了急救措施,各方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所以,景区和旅游公司对张某的死亡没有责任。
鸟,需要看看具体情况,也即旅游团是否存在过错,要是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责任的。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咨询
厂里被同事打伤,鉴定轻伤二级,当事人取保。厂里是否有责任赔偿,区别对待。如果属于工伤,则厂里有责任赔偿;否则,厂里没有责任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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