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规定产假工资怎么算的回答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
国家规定产假工资怎么算的回答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孕期工资女职工怀孕怀孕7个多月(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假2个半月。请注意,请长病假的女职工不要享受产前假期。这两个半月的产假只能在预产期前执行。女职工产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假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印件》(1982年,现有效)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生证明,需要保胎假期的,保胎假期的时间按本公司实施的疾病待遇规定处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领病假工资。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员工病假管理,保障员工病假期间生活的通知》(上海劳动保险发行(95)83日)病假工资的计算,以假期时间(6个月)为基准,按员工连续工作年数计划。具体计算方式为:a.连续工作年数2年者:病假日应按员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支付b.连续工作年数≥2年和4年者,病假日应按员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支付c.连续工作年数≥4年和6年者,病假日应按员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80%支付d.连续工作年数≥6年和8年者,病假日应按员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支付e.连续工作年数≥8年者,病假日应按员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支付。二.产假补贴规定(产期)生产女职工产假:单胎生育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产条件的,增加晚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育者,每个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然流产女职工产假:怀孕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异位妊娠者,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产假,工资应该全部拿走。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一)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一年的,其生育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期限发放。(二)工作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到一年的,其生育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期限发放。另外,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员工生产或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津贴,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收费基数,不足收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必须由公司支付。三.哺乳假工资规定(哺乳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产前假期的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原工资性,收入的80%。这里所谓的原始工资收入是指女性员工在产前休假或产假前正常上班的月份,企业根据国家和市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报酬,即工资总额统计的所有工资收入。女职工6个半月哺乳假到期后,确实有困难,要求继续给宝宝喂奶,各单位根据生产和女职工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哺乳假,但不得超过1年。前段时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如果生活确实有困难,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第十一条 对妊娠期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1、保护胎儿假期,工资按病假发放保护胎儿假期由医生证明,按病假待遇支付工资。二.产前休假,工资按八成支付。怀孕七个多月,如工伤批准,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假两个半月。有些地方法规定必须休假的,公司应批准休假,工资按员工过去每月工资标准的八成支付。3、产假、产假补贴、产假补贴、产假补贴、产假补贴、产假补贴、产假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如果员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给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补给员工产假工资的差额,剩下的归企业。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生完孩子后,如果有困难和工作许可,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许可,可以请6个半月哺乳假,工资按员工过去每月工资标准的8成支付,延长期间按7成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一般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支付,并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804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7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