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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对方常驻地区法院提出诉讼。找不到对方,可以要求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届时,若对方庭审不参加的,法院可...
不可以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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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要写明你的户籍地址。至于实际居住地址没有要求,你可以提供一个你能收到法律文书的地址就可以。
在法律诉讼中,被告的居住地地址具有关键性地位。如果无法得知被告的确切住所地址,仍然可以启动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原告通常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供一个大致的住址信息供法院参考。即便没有精确地址,只要原告能够提供被告的其他联系方式,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送达方式,如公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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