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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具体如下:一.工伤认定申请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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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或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于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隐名,即经他人同意借用他人名义投资,而不将自身姓名或名称登记在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实际出资人。首先,隐名股东根据其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享有合同权利,但很难以此协议来对抗其他第三人。因此,名义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隐名股东很难直接阻止。其次,名义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隐名股东无权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只能按照其与名义股东的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而遭受的损失。当然,如果隐名股东还可以提起隐名股东权利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后,隐名股东可以根据其与名义股东的协议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名义股东原则上需根据隐名股东的指令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权益包括: 享有投资权益; 2、名义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给实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实际投资者可以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实际出资人出资,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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