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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至19人。董事可以由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员工代表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 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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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对多长时间召开一次董事会没有明确规定,董事长或董事、监事、代表一定出资份额的股东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提议召开董事会。 有关公司运作、管理的大部分具体事宜,《公司法》并不直接进行干预,而是要由股东们根据《公司法》所制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公司章程”来进行具体规定。
<公司法>相关规定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通俗的解释:这个新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就是原来那个国有公司(57条里说的"法人股东"),所以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你作为股东派出的管理人员,担任执行董事,是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职权由章程规定,而章程由股东制定。所以你是代表原来的国有公司来管理新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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