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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暂扣证件、扣押车辆、责令车辆停驶、责令改正、强制卸载、扣押工具、扣押设备、开拆查验、收缴票证、强制拖离车...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交通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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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暂扣证件、扣押车辆、责令车辆停驶、责令改正、强制卸载、扣押工具、扣押设备、开拆查验、收缴票证、强制拖离车辆、强制拆除、排除妨碍、强制清除、、强制代履行、拍卖财物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温岭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复议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为了规范公证机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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