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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女士/先生,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 这个情况要先看之前合作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而且土地涉及的投资款要谨慎处理,一方面是收益问题另一方面...
答:来信未说清楚一些重要事实。现提供一些具体规定供你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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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已经将户口转到该厂的集体户口上,当事人就不属于该村集体户口了,依据现行的土地承包政策,是不能在农村直接承包土地的。 如果要承包土地,可以以其它的方式承包,并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是不用厂里开具介绍的。
郭某一直在地级市做生意。5年前,他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他人,土地转包合同中约定,转包费每年800元,转包期限20年,转包费1.6万元,一次性付清。2007年郭某在市里买了房子,一家五口转为城镇户口。村委会认为郭某迁出户口后,就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应该再收取土地流转费,要其将2008年以后剩余的土地流转费返还村委会所有。郭某却认为,自己转包土地在先,迁出户口在后,收入应该归个人所有。双方争执不下,村委会将郭某推上被告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剩余的流转费用归村委会所有。
当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后或者签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后,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如果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不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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