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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时,被拆迁方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
一、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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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约定?2、单位为什么不向拆迁方索要公摊面积的补偿?3、拆迁方明知公摊面积的问题无法回避,却故意在拆迁安置补助费用或补偿费用中注明不用分摊,显然属于重大误解或善意欺诈?4、你不购买公摊面积却要求与购买公摊面积的其他业主共享楼梯、走廊等公摊面积,你认为合理吗?5、不购买公摊面积的业主与购买公摊面积的其他业主之间有谅解协议吗?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好公证。以防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二、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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