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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告知书必须给被害人吗

2024-09-20
1.答案为肯定的。 2.《立案决定书》在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进行侦查工作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该文件一经制作完成,即意味公安机关对特定犯罪行为已经开始立案调查,这将赋予他们有权采取相关强制手段与侦查举措,以推动案件调查的进展。值得强调的是,《立案决定书》必须同时送达原被告双方。《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决定启动立案侦查程序时所制作并使用的一种决定性法律文书。它的主要功能在于明确表示公安机关已正式立案,案件由此步入侦查阶段。

相关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所以,受害人可以获取接受案件的回执或者不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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