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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原告第二次起诉,需要向法院提交第一次判决书,以及判决书生效证明,以便法院审查是否决定立案。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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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与第一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基本一样,但是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是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或撤诉的话,那么要隔6个月后才能起诉,具体要不要第一次的判决书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第一次的判决书应该就只能起有没有6个月的作用,对于这一个问题,有的法院自己会有备案,是不需要第一次的判决书的,如果没有备案的法院有可能会要的。
在离婚法中,那个第一次上诉离婚的判决执行书的问题,1.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 2.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
原告起诉后,法院宣判前,可以申请撤诉,原告再次起诉,法院应该受理,离婚案件除外,不予受理,要在第一次撤诉六个月后重新起诉,实际上还是第二次起诉,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或依法判决。见: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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