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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改变实务注重实体法的概念的同时,必须平等对待程序法,使延长羁押的现象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2、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的规定,...
拘留所超期羁押应可以起诉执法部门,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对于犯罪嫌疑人释放或是解除取保候审等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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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被告人应释放,解除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后每个阶段的羁押期限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刑事拘留阶段时间最长是37天,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以后的羁押期限,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适当的向后延长。
不会。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拘留的时间是不会超过37天的,在这37天内,侦查机关要起诉犯罪嫌疑人并终结案件,超过37天的就算是超期羁押。如果在37天后还没有被释放的话,就可以对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起诉。这时候要注意了,犯罪嫌疑人以前如果被拘留过,是不算在这37天内的,要按照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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