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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依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一)...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直系亲属除依法获得死亡者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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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应当每三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重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二)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随时有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停止人员密集的活动,并在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内发布安全警示。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无法明确责任单位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治理或者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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