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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网络集资诈骗维权须有打“持久战”的准备 实际上,目前就法律而言,投资人的维权依据也并非健全。据介绍,2014年3月25日,最高院、最高检...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3、增强理性投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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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措施,在明确企业融资风险产生的原因之后,投融资风险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保证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良好的发展。升企业信用等级,提高融资水平,企业提高融资水平,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企业的信用等级,企业的信用等级上升,才可以在融资方面获取到更多的资源。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通讯信息诈骗是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短信、固定电话、网络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采取远程、非接触的方式,通过虚构事实诱使受害人往指定的账号打款或转账,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段其实往往并不高明,但每年全国各地都会发生大量的通讯信息诈骗案件,使受害群众蒙受大量的财产损失,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缺乏防范知识和防范意识薄弱。所以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要不断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牢记六点防范准则:安全账号不存在;高危号段要牢记;涉及转款要谨慎;转接电话不轻信;陌生链接不要点;第一时间要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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