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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般没有赔偿。如果夫妻因男性法定过错而离婚,女性可以在离婚的同时主张损害赔偿。 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有: 与他人结婚的配偶行为构...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得到补偿的,根据《民法典》(202 1. 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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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情形就可以要求赔偿。情形主要有: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关于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无过错方的配偶如果给无过错方造成物质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无过错方的配偶因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而将本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转赠给别人,或者因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无过错方受到伤害等。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指由于过错方的行为而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损害,因此应当对无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不主张离婚,建议认真沟通,改善交流的方式和态度,如一方有过错,建议诚恳的赔礼道歉。如果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婚姻是否解除;2、子女由谁抚养。无论谁抚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3、抚养费如何负担;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如何确定;5、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分担。诉讼是一个繁琐复杂的法律问题,有些证据的搜集需要律师的指导,如果自己觉得可以解决,就不需要委托律师。协议离婚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的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其他证据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请问是什么原因给你造成的什么损失事实婚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我国从1994年2月1日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故如果您是在这个时间点之后则就算没有结婚!法律不予认可!!同居之间的财产可以按共同财产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实际上,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这样的纠纷在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法院应当受理。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上可见,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最核心的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当事人起诉后,系根据民法中关于共有关系财产分割的原理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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