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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关闭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
公司倒闭赔偿顺序有明确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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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闭老员工的赔偿方式:一般参照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上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倒闭销售的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和年限进行赔偿。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的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以上关于公司倒闭赔偿金怎么算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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